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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赴產業研習

專任教師每六年須連續或累計至少180天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產業研習,形式計有下列三種:

1.已執行完成產學合作案:天數累計180天以上,且金額累計20萬以上(兩項條件均須達成)

【事後採計】:擇優申請採計,無須逐筆登錄。請至《教師研習系統(編輯申請資料/查詢及轉入產學案),列印『產學合作計畫簡要成果報告表』,依校內行政流程辦理。

2-1.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:實際參與實務運作,並確實到勤(教師不得自該機構或產業直接支領報酬,但依學校兼職或產學合作相關規定辦理者,得依學校核准結果支給相關酬勞)

【事前申請】:請至《教師研習系統編輯申請資料,列印『教師赴產業服務或研究申請書』,檢附4種『審查資料』(六年週期內的產學紀錄查詢結果、合作機構設立或登記資料、合作協議書3份(下載)、教師研習系統之產業研習紀錄查詢結果),依校內行政流程辦理。

【事後採計】: 以簽呈(範本下載) 檢附成果報(封面範本)及相關『證明文件』,依校內行政流程辦理。

2-2.報經學校核准擔任上市(櫃)公司董事、監察人、獨立董事、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、審計委員會委員

【事後採計】:本項採計須由本校「教師赴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」認定(每學年度1次),請依研發處公告期程,至《教師研習系統編輯申請資料,列印『教師赴產業研習或研究兼職採計申請表』,檢附『校方核准兼職文件影本』及『兼職機構上市(櫃)公開資訊』,依校內行政流程辦理。

3.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(深入探討產業實務專業之互動式團隊研習或工作坊)。

【事後採計】:以『簽呈(範本下載)檢附『研習證明』,依校內行政流程辦理。

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教師赴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  、 意見調查彙整表Q&A

【作業流程圖】:

 

教師赴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流程圖